普通人要赚钱:开公司还是办企业?这事还真得想清楚……

我们普通人想要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首先得给自己找块立足之地。开公司还是办企业,的确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慎重决定而后持续经营的事情。如果选择得当,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毕竟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如果盲目跟风随大流,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市场主体类型,就是在给自己挖坑埋地雷,在赚钱的路上险象环生,举步维艰……

大体上,普通人能够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有以下几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虽然是数量最为庞大的市场主体,但做的都是本小利薄的“小买卖”,在生产经营规模、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有很多的不便和限制,所以变得越来越小众。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老板自己不仅有钱还得有才,用自己的资金财产和知识技能单打独斗,门槛很高并不适合你我这样的普通人。

股份有限公司,往往与敲钟上市、董事局、xx500强,这样令人着迷又更显梦幻的字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高冷程度只能让普通如我的你望而却步。看来,摆在普通人面前的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虽然只是二选一的最简单抉择,但也是我们普通人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常说,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生意人选错企业注册类型,后果远比前者严重的多,选错了职业可以换个赛道,找错了老公大不了离婚,可一旦选错了企业类型就只能追悔莫及,自食苦果了,并且损失的还是自己辛苦赚来的真金白银。

当然,企业也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一切如初般从头再来。但木已成舟商海沉浮多年,想要弃旧船、造新舰,谈何容易。倒不如起步之时,就以终为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做到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在千里之外。

作为普通人,我们不是“富二代”、“官二代”,我们钱少力单,我们没有资本可供运作,更没有靠山可以依仗。但我们人穷志不短,渴望跟上时代进步发展的步伐;我们积跬步肯远行,勇于干事创业改变自己的出身命运;我们真诚热情,愿意集亲朋好友的财智共创事业。

我们开办企业的基础是亲友之间的信任无间,愿意为做成事付出自己并不多的金钱、持久的时间和绵绵不绝的精气神。在商场上,我们是冲锋陷阵的战友,十八般武艺各显其能;在场外,我们是诚信守诺、彼此珍重的挚亲密友。因此,我们要人合得以聚财。我们究竟是该入股开公司还是合伙办企业呢?以下几个要点,可供我们普通人斟酌:

选择组织机构复杂沉稳还是精练高效?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需要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从治理结构上看,权利分立彼此制约,适合股东人数多,且相互之间关系不够熟悉密切,股东间以出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更为齐全,在追求稳定性的同时,灵活性又显不足。

与此相适应的是,公司的开办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高。股东只能以钱、财、物和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出资,不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价出资。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东只能出钱不能出力。

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各合伙人均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企业事务,也可以协商决定,委托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作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法律没有对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做强制性规定。

相较于公司,合伙企业的开办成本和管理费用都更为低廉,企业机构更加精练,管理更高效,且成本费用更加低廉。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人不仅可以用自己的财产出资还可以用自己的掌握的知识、拥有才能、甚至体力和经验作价入伙。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出经验和才干。

选择“被扒两次皮”还是“只抽一次水”

1789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写给法国科学家让-巴蒂斯特·勒罗伊(Jean-Baptiste Le Roy)的一封信中提到:

“除了死亡和税收,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确定无疑的。

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

可见,人只要活着就无法逃避两件事:死亡和纳税。而缴税不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公民对国家有所贡献的直接表现。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按照该法的规定,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之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或 20%。

税收是企业的法定成本,企业所得税就是要对企业取得的利润征税。企业的利润越高,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就越大。无论何种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当企业的成本种类越多,成本金额越高时,盈利空间就会越小,利润额度就会越少,这是最简单朴素的道理。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更有能力赚取更多的利润。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且合理。合伙企业财力人力单薄,获利空间狭小,国家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也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

我们普通人是选择做公司的股东还是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税负有清醒的认识,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个人的赚钱能力、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的富足程度。有谁不愿意让自己的赚钱能力更强一点,家庭收入更多一些,生活水平更高一些呢?

如果我们是公司的股东,就面临着“双重征税”、“先税后分”的窘境。我们的公司实现盈利,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才能对税后利润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我们的分红所得还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才是我们真正能拿到手的钱。

假设我做企业的合伙人。国家对合伙企业的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将利润直接分给合伙人。合伙人再拿到该笔收入后,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享受的是企业不上所得税,个人“先分后税”的待遇。

无论是企业还是公民,该纳的税必须一分不少的按时足额缴,依法纳税是光荣的。但不该缴的税也没必要打肿脸充胖子强装有钱人,合法避税也是智慧的。因为,合理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尊法守法的应有之意。

选择压上全部家当还是承担有限责任

很多人选择开公司是被“有限责任”的错误理解所诱惑,他们认为“有限责任”可以将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资产相隔离,从而避免用自己的家当给公司还债。而合伙人的危险正在于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我们不仅忘记了自己是谁,还忘记了自己的初心。我们只是普通人,我们不是家财万贯的有钱人,我们要白手起家,拼尽全力让自己和家人慢慢变富。我们只是一群普通人,我们聚合在一起是基于长期交往建立的彼此信任,相信彼此能够为共同的事业竭尽所能,乃至付出身家性命。

除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重信守诺,承担责任外,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东西赢得交易机会,在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发展下去。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想着如何去逃避责任,给自己留一条后路,那么市场给我们的只能是一条不归路,通往无边无际的深渊。

试想,你是愿意与压上全部家当的人谈生意,还是愿意与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人做交易呢?

在这里,我只是以普通人的视角,从管理费用、纳税负担、尽职担责的角度,对开办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的优劣得失做了分析。正如每个人站位不同,条件各异,做出的选择也就迥然有别。

如果你和我一样正打算开办一家企业,还是要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唯愿倾心提醒的是,绝不能心急火燎地随大流。如果没有意识到一开始就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那只能静悄悄地等待错误展现出它的本来面目;眼睁睁地看着它不断滋生蔓延,直至束手无策地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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